2016年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2016年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七)贷款办理日期:
申请贷款办理开始日期:2016年07月18日
申请贷款办理结束日期:2016年09月15日
高校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0日
三、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所需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生录取通知书(大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大学生)等原件。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所需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借款学生未能前来办理也可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给共同借款人来办理)
四、办理流程(一)首次贷款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首贷
1、曾获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县资助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曾获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在7月5日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之后按照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历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
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曾获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县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曾获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须在7月5日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二)再次贷款学生
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三)操作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贷款流程(首贷):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续贷):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五、贷款办理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一)续贷分乡镇办理时间安排:
1、廉州镇(7月18、19日) 2、石湾镇、星岛湖(7月20日)
3、山口镇(7月21、22日) 4、曲樟乡、党江镇(7月25日)
5、西场镇(7月26日 6、白沙镇(7月27、28日)
7、沙岗镇(7月29日) 8、常乐镇(8月1日)
9、公馆镇(8月2、3日) 10、石康镇(8月4日)
11、沙田镇、乌家镇(8月5日) 12、闸口镇(8月8日)
(二)首贷分乡镇办理时间的安排:
1、白沙镇、沙田镇 2、闸口镇、沙岗镇
(8月9日白沙10日沙田、白沙) (8月11日)
3、山口镇、党江镇 4、西场镇
(8月12日山口15日党江、山口) (8月16日)
5、公馆镇、曲樟乡 6、石康镇
(8月17日公馆18日曲樟、公馆) ( 8月19日)
7、常乐镇、星岛湖、乌家镇 8、廉州镇、石湾镇 (8月22日常乐、23日星岛湖、乌家) (8月24、25日廉州 26日石湾) 9、8月27日(加班,不分乡镇)(三)综合办理时间安排 (不分乡镇 、首贷续贷):(8月29日~9月15日,遇法定放假日休息)
(四)整理合同材料时间(9月16日~30日,期间不再受理贷款业务)
(五)合同上送国开行时间(10月10日前)
六、其它事项
1、贷款办理地址:合浦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廉州镇东校场东路世豪名都旁)
2、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7283936 、7212309 欢迎来电咨询,合浦123网:www.hepu123.com查询。
Re:2016年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办理须知
好详细2016年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
Re:2016年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办理须知
贷款这个月9月份马上就结束了,忙忙忙完,又要忙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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