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买了房子的朋友看过来,这一招可以让你节省上万元钱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这项新政策给市民带来哪些影响?今后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或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都无需公证?
以往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主要有办理继承权公证和通过法院诉讼两种途径解决。继承权公证至少要产生两笔额外费用,即公证费和房屋评估费。只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房子才能办到继承人名下。
新政策出台后,继承父母房屋将可省去这笔公证费用:
以在合浦继承总价30万元的房屋为例:
这项政策出台后,是不是所有的房产转移(包括赠与和继承)都不用公证了?律师汪明表示,新政策出台后,房产赠与和继承是否办理公证,这成了个人的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
但从对自己财产负责任的角度讲,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还是有必要办理公证:
1.遗嘱继承。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一人或个别人时,如仅仅只有一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因此办理遗嘱公证很有必要。
2.遗赠。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遗赠给他人,而非自己最亲近的人,为更好落实被继承人的意愿,最好做公证遗赠。
3.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引起争议的,做公证很有必要。
那么该项政策在合浦是否已执行呢?据了解,目前没有接到关于房屋继承取消公证的相关通知。并没有说房屋继承完全不需要公证,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市民可以自由选择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或者不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