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这楼盘实景与效果图货不对板,“卖家秀、买家秀”差别大
最近留意了合浦一个施工缓慢几近烂尾的楼盘,对比效果图、楼盘宣传资料和实景图,简直一个卖家秀一个买家秀,真是大相径庭。开发商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邀请,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都属于法律概念上的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若开发商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我们活学活用,对于合浦类似这样的一些楼盘,曾在此前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宣传的“法式风情园林”、“新古典主义建筑群落”、“幼儿园”、“近2万平方米的法式风情商业街”等都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因该内容直接影响到销售价格,该内容即使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而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实践中的“现代国际人文社区”、“智慧人文社区”、“精湛工艺”、“绿色智慧”、“花海绿景”等内容,则多是开发商为了突出项目亮点、吸引购房者注意力所作的宣传,这些广告内容只能算作要约邀请,并无实际意义,而这类广告内容即使写进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效果图
实景图
这里,我们还要补充一个提醒,如何预防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你是否有看到新闻或身边亲友有遭遇“小区此前总平图明明是住宅,却又变成了商业街,以前规划的泳池、广场咋不见了,绿化面积也明显缩水。”,这都是小区在建设中申请改规划以及被审批通过后而“变”了。
购房者在看房时,不光光看沙盘、实地(有时候在建中的小区,很难看出)、美化过的总平图来看小区整体规划(这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你今后入住的生活)。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看房时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部门核准的小区平面图,通过该图可对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有全面了解。购房者在确认买房后,签订预售合同时可将该图作为合同附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一旦交房时出现了小区平面布局与该附件不符,购房者便可凭此与开发商交涉,还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要求恢复或偿付违约金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另外《城乡规划法》规定,小区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及时公示、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于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外,开发商并无处置权。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尽量把广告楼书等约定的细则写入合同。
潜规则,习惯就好 有几个楼盘是对板的?看看明珠国贸城就行,这个更离谱 康师傅和统一方便面笑而不语
笑得我牙疼 笑得我牙疼 合浦天际线 发表于 2016-8-19 11:47
有几个楼盘是对板的?看看明珠国贸城就行,这个更离谱
别拿这个明珠国贸城说了,能在五年内建好交房就大吉利是了,难为已经交钱买房的业主,年轻的可能头发变白才能住上房子,年老的可能无命住了,也只好当作遗产留给后人了。 关键是这个项目还在施工吗?一入城就看到这个烂尾楼,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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