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堡王 发表于 2016-10-19 09:50:39

落户条件放宽! 北海进城落户准入条件公布,合浦人要进城买房了吗

   日前,国办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中三大措施拓宽落户通道,十大方面提供政策保障。那么,想要成为广西各市的市民,需要怎样的条件?
    国办三大措施拓宽落户通道:


    1、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2、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3、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蟹堡王 发表于 2016-10-19 09:54:35

   广西放宽进城落户的准入条件:

广西自治区政府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是继2014年10月份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之后,广西进一步放宽了进城落户的准入条件,在南宁、柳州就业居住并参加社保3年即可落户,在桂林、玉林就业居住并参加社保2年即可落户,其他市落户条件更为宽松。


   一起看看合浦人比较关注的北海,具体落户准入条件。


蟹堡王 发表于 2016-10-19 10:20:31

      落户条件放宽! 北海进城落户准入条件公布


      根据2016年1月发布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在本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落户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含按揭或抵押的商品房,经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商品房,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建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私人房屋。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一)放宽购房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


      1.购买住宅用房的。
      (1)房屋所有权人为单独所有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房屋所有权人未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由其配偶申请登记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2)房屋所有权人为共同共有的,须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房屋共有权人当中的其中一人(成年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一同迁入落户,法定监护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房屋所有权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其本人及户内成员的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新房屋所有权人须待原户主的户籍关系迁出后再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2.购买商业、工业、办公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


      (1)房屋所有权人为单独所有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房屋所有权人未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由其配偶申请登记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2)房屋所有权人为共同共有的,须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房屋共有权人当中的其中一人(成年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一同迁入落户,法定监护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房屋所有权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以上人员可以在其房屋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租赁房屋的。


       (1)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租赁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私人住房的,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居住满一年,取得住建部门的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税务部门的一年房屋租赁纳税凭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以上租赁的房屋须是尚未有人员落户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其本人及户内成员户籍关系应当迁出,新的房屋租赁人待原户主的户籍关系迁出后再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二)放宽人才引进的户籍准入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凭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留学回国人员”泛指取得国外学历,经国家教育部进行学历认证,回到国内的人员。
  2.本市农村籍居民及市外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科(含技校)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获评县级以上“农民工”、“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鼓励支持在我市创业、就业人员落户本市。


  1.在本市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本市就业的人员,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四市户籍同城化。
  1.在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范围内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跨市累积计算。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居住亲属的常住户口在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的,可以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十号风球 发表于 2016-10-19 10:21:37

落户跟房子有大大的关系

洪兴 发表于 2016-10-19 10:21:54

呵呵哒

金巴马 发表于 2016-10-19 11:19:39

怎么放宽,北海的房价是合浦的两倍那么多,哪有钱

鹤顶红 发表于 2016-10-19 11:21:39

好,有钱我在北海万达对面买一套

凳子骑 发表于 2016-10-19 11:21:53

合浦的放宽了吗

包租公 发表于 2016-10-19 11:29:43

买房不如来租房

想买房想疯了 发表于 2016-10-19 11:30:0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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