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风 发表于 2016-11-6 08:31:09

原合浦县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徐维武因滥用职权及受贿获刑四年

    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建成“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的供销社所属企业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材料在县一级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供销社)负责初审。
    被告人徐维武于2011年7月始任合浦县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合浦县供销社先后成立“一次性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被告人徐维武分别担任上述两个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新网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和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被告人徐维武在任合浦县供销社主要领导期间,合浦县供销社数个下属企业分别以虚假材料申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合浦县供销社明知上述企业虚假申报,没有核实而通过初审,使上述企业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核验收,分别获得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在对专项资金管理中,被告人徐维武故意逾越职权,违法规定擅自同意上述企业将资金挪作他用,用于购买汽车和装修办公室,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徐维武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合浦县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22万余元。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徐维武提起公诉。近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维武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合浦008 发表于 2016-11-6 08:58:20

苍蝇,
又是苍蝇

是苍蝇都要打

混迹廉州街 发表于 2016-11-6 10:10:30

贪了22万,判了四年,重了啊,那些贪几千万上亿的才无期啊,呵呵。

板砖猛抽脸 发表于 2016-11-6 10:18:25

草,罪有应得,现在抓得贪官还只是一小部分,还有很多没抓。

lisao 发表于 2016-11-6 10:29:13

四年啊,重了。话说上次前陈教育局长判三年,罚400000,呵呵,呵呵,呵呵

你真是够了 发表于 2016-11-6 11:38:14

严打。严打

南山忆 发表于 2016-11-6 14:54:26

有一个判刑的就能震慑其他还在干和以前干过龌龊事混账,震慑不住吓吓也可以!

三脚猫功夫 发表于 2016-11-6 15:09:31

才四年,表现良好,三两年出来享受花花世界了。

感觉自己萌萌哒 发表于 2016-11-6 16:58:02

判的有点轻啊!

我还是个宝宝 发表于 2016-11-6 17:00:50

知道错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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