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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楼盘的土地期满真的自动不收费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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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九 发表于 2016-12-29 09: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王广华副部长指出,“近期我们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请示,提出来温州当地群众非常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他们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为此,我们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就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我们提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注意王副部长发言的前提条件“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请示”——是关于“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


  王副部长说得非常清楚,“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也就是说,这个办法只是“过渡”办法,是在法律没有明确安排之前的“过渡”办法。


  王副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两不一正常”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我们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我们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副部长提到的《物权法》149条,内容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如果按照70年使用权来计算,北海的楼盘最早应该在2070年左右土地到期。但事实上,合浦有不少楼盘是2040年左右土地使用就到期。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这些楼盘的用地,当年是按“综合或其它用地”出让的,使用权只有50年。如果是2002年出让的土地,2052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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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废柴 发表于 2016-12-29 1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看着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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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包青蛙 发表于 2016-12-29 15: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担心那么长远的事情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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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只有一个档 发表于 2016-12-29 15: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少年包青蛙 发表于 2016-12-29 15:43
担心那么长远的事情干嘛

说的也是,到时候又有新的政策了,计划赶不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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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 发表于 2017-1-1 02: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瞎操心,有空不如多搬两块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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