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老赖,法官告诉你微信、QQ聊天记录能否成为追债证据?
有一种借钱叫“有去无回”,有一种赖账叫“就是不还钱”!近日,北海一大学生苦苦追债却遭到拒绝,因没签借条他只能将微信和QQ聊天记录当证据来告上法院,可法院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呢?近日,20岁的大学生杨某将其同学孙某告上法院,他表示,自己将身份证借给孙某,孙某用杨某朋友的身份证向分期乐和趣分期软件借钱,分期付款消费了13012元,约定账单由孙某归还,之后孙某陆续归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9524元拒不偿还,杨某无奈之下,只好将孙某诉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杨某分别于2016年3月至7月间,通过支付宝转账6笔共计4000元钱借给被告孙某,另外,孙某用杨某的趣分期消费,共计13012元,杨某朋将上述消费记录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昵称为“酒杯”的微信号,并称“你自己看好你欠多少”、“我没用一毛钱,自己算好,别说我坑你”,对方回复“我知道了”。杨某又通过QQ联系,要求昵称为“九漠”的QQ号还钱,其对话为“分期乐和趣分期的账单快点”、“一次还完”,对方回复,“你自己还”。孙某对上述事实未作答辩,亦未出庭应诉。
目前,北海银海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杨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所以杨某请求被告孙某偿还支付宝转账及在趣分期、分期乐软件上消费的余款,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丽萍:像这种网络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一种,要想成为法院定案的证据的话,就必须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法官特别提醒说,网络聊天记录,比较容易被复制、被破坏。所以借贷关系中,最好能以书面的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的支付凭证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因为单凭网络聊天记录这一个单一的证据,很难对借贷事实做出认定。
草,这个不能做证据的?看来我要让他补个欠条了 也是傻,身份证都借给人家用于借助平台,找死 最好的方法是不借 不借钱可能还是朋友,一借钱就成仇人了 许多老赖即使想还也没钱还,一逼他就等于和他反面了,所以借钱是个技术活,能做到尽量不借最好 欠债的是大爷没听过吗?你借钱给他最后错的还是你 欠钱的都是大爷的,要吗不借,借了就想这笔钱还不回来 微信QQ不能作为证据是可以理解的,谁知道谁在操作呢 就当交学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