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橙16
发表于 2017-3-19 09:32:00
公司之所以公告出售车位,主要是要确保小区业主优先,外来户次之的原则,因为小区车位是稀缺资源无法再生,大城市里车位单价都超过住宅,许多人通过投资车位获利
linxian25
发表于 2017-3-19 17:41:34
物业不厚道就是了,架空层都卖,有哪个小区这样的,很多小区的停车位还免费停放呢,这也牵涉到企业道德问题
石文
发表于 2017-3-21 02:45:59
红心橙16 发表于 2017-3-19 09:24
看看你的素质,哪里打压你们了,怎么个打压法,
现在小区物业是为业主服务还是为开发商服务大家都心里有数。另外物业的承诺都是扯淡。
hp399
发表于 2017-3-21 13:07:23
诚心诚意的再解释一次:
1、房产证上16层(或15层)就包括2楼以上十四层(或十三层)住宅、一层架空层、一层地下室,这是权属证明,在卖出之前都归公司所有。
2、在售楼部公开张贴有楼盘的预售证,相信大家买房时都已经看过,比如一期预售证上标明公司可以售出的总面积是28804平方米,这就是预售许可证明,包括住宅、架空层、地下室,其中公摊面积也已经包括在里面(有详细的政府房产面积测绘报告),把这几部分面积相加就是总面积28804平方米,这个总面积政府批准是可以出售的,不会也不可能出现重复出售的情况,大家可以再去售楼部看看,复核一遍。
火锅
发表于 2017-3-22 02:55:52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房产公司和业主可以约定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处分,都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即本小区业主享有优先权。由于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因此房产公司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无购买力或不需购买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房产公司向非业主出售车位,须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否则行为违法,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hp399
发表于 2017-3-22 10:07:40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分三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hp399
发表于 2017-3-22 10:12:26
楼上的解释不准确,应该按法律原文。此外小区的车位不是百分之百配置,肯定是先买先得。
GT118
发表于 2017-3-22 17:48:43
这么多人反对,看来还是有问题的
小子子
发表于 2017-3-22 17:51:04
不痛不痒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