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中学初二女生因家庭矛盾从学校二楼阳台跳下,目前正住院治疗
3月23日晚九时许,常乐中学初二一名学生(女)从教学楼二楼阳台跳下。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第一时间报警并马上赶到现场处置及护送该学生到县人民医院治疗。接报后,我局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县人民医院了解学生情况并指导事后处置工作。
目前,经医院检查,学生身体无大碍,正在住院观察治疗。据了解,因家庭矛盾,与父亲不和才导致事件的发生,经安抚疏导后,该学生情绪稳定。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合浦县教育局2017年3月24日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私自残害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 幸好没死亡,不然学校是有责任的 可以告知一下几楼跳下吗 麻花 发表于 2017-3-24 11:03
幸好没死亡,不然学校是有责任的
不用死亡,按照中国法律,受伤了学校也有责任,这是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故,所以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还不如生块叉烧,这样的人和咸鱼有什么区别 最看不起动不动就自杀自残的人 自己都不会爱自己,要求你孝顺父母看来是真的很为难 其实吧,小时候我也想过这样做,没勇气啊 学校又摊上大事了,学校也很怕这种心理不健康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