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广西这两个猥亵儿童的案例,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是基于什么标准
首先来看第一个,是南宁市宾阳县的一乡镇校长猥亵儿童的案例。从图片可以看出这位校长领到的是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来看第二个案例。是桂林一五旬老人猥亵儿童的案例。
然而这位老人领到的确实2年判刑处罚。两个都是猥亵儿童,差别怎么这么大呢?是因为第一个是校长吗?
阶级不一样 法律很多时候是定给老百姓的 草,凭什么校长只拘留十日?要是我孩子,立马私人阉了他 这脸打得啪啪的,已经证实了校长确实猥亵儿童,证实了居然还只是拘留十日,这真的呵呵呵了 要我说那个老人判的也太轻了,才两年,你真的给孩子留下了多大的阴影吗?至于那个校长真是近水楼台,这种人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猥亵儿童的应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看谁敢冒这个险 基于谁有钱的标准,不过两个都该杀 人渣啊,小孩都不放过,哪怕去嫖也没人骂你,那位老人想想你自己的女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