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平凡 发表于 2017-3-25 11:01:26

看看广西这两个猥亵儿童的案例,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是基于什么标准

首先来看第一个,是南宁市宾阳县的一乡镇校长猥亵儿童的案例。


从图片可以看出这位校长领到的是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一路平凡 发表于 2017-3-25 11:05:22

在来看第二个案例。是桂林一五旬老人猥亵儿童的案例。


然而这位老人领到的确实2年判刑处罚。两个都是猥亵儿童,差别怎么这么大呢?是因为第一个是校长吗?

岸边花泽 发表于 2017-3-25 11:12:37

阶级不一样

耍贱 发表于 2017-3-25 11:14:16

法律很多时候是定给老百姓的

麻花 发表于 2017-3-25 11:22:17

草,凭什么校长只拘留十日?要是我孩子,立马私人阉了他

合浦357 发表于 2017-3-25 11:29:03

这脸打得啪啪的,已经证实了校长确实猥亵儿童,证实了居然还只是拘留十日,这真的呵呵呵了

杜康情 发表于 2017-3-25 11:30:54

要我说那个老人判的也太轻了,才两年,你真的给孩子留下了多大的阴影吗?至于那个校长真是近水楼台,这种人直接没收作案工具

志娇 发表于 2017-3-25 11:32:37

猥亵儿童的应该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看谁敢冒这个险

谭雪 发表于 2017-3-25 11:36:17

基于谁有钱的标准,不过两个都该杀

洪雪 发表于 2017-3-25 11:40:39

人渣啊,小孩都不放过,哪怕去嫖也没人骂你,那位老人想想你自己的女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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