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浦某快餐店门口杀人的“八叔”,因故意杀人、制造枪支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周洪张,绰号“八叔”,2014年12月19日晚,其与被害人符某某,在喝酒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遂起意报复符某某。当日22时许,周洪张携带自己改装的一支射钉枪和一支发令枪,搭乘摩托车到合浦县某快餐店门前,看见被害人符某某坐在摩托车上,即将发令枪上膛,并持射钉枪砸击符某某头部,继而持发令枪对着符某某头部开了一枪,致符某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1日2时许,公安人员抓获周洪张时,当场查获发令枪1支、子弹4发;另在周洪张住处,提取射钉枪1支。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周洪张的犯罪事实。
罪犯周洪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北海中院依法对周洪张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周洪张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区高院二审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周洪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后,法警将周洪张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枪决。
太冲动了
死刑啊 发生言语冲突,遂起意报复符某某,看来是不能乱说话了。 给他搞点氯化钾静脉推注,直接**。 太便宜了吧 应该缓刑折磨才OK 廉州大威仔 发表于 2017-5-20 16:46
给他搞点氯化钾静脉推注,直接**。
当然不可以了!要是这样的话,那么速度,那么没有痛苦。太便宜他了!再说如果这样那她全身上下的器官都没办法用了!建议把他吊起来,下面点生日蜡烛,慢慢烧烤他 便宜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