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故意“碰瓷”者会有什么后果终于有答案了!
如今在路上开车,不管是老司机还是新手,在路上最怕无非就是几样情况,要么是闯红灯要么是违章的,当然还有女司机,正所谓珍爱生命,远离女司机...(开个玩笑)。不过还有一种更让人害怕的,那就是“碰瓷”!这几年在网上,各式各样的花式“碰瓷”层出不穷。而法律对于这种行为的界定又不太明确,所以一些人就看准这样的机会,用碰瓷方式讹诈车主财物,往往摊上了就百口莫辩,有些人甚至只能破财消灾,一不撞死了碰瓷那就更是犹如飞来祸,麻烦不断。不过最近,关于“碰瓷”的法律界定终于有了答案,甚至是车主在意外或突然情况下撞死故意“碰瓷”者法律定性也有了解释。 在实践中,目前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的定性,分别有四种情况:
情况一:“碰瓷”构成诈骗罪
由于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不会明示自己的主观目的,会对事实真相加以隐瞒从而骗取对方“自愿”交付赔偿款,因此“碰瓷”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情况二:“碰瓷”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碰瓷”行为被人看穿,“碰瓷”人通过威胁或者要挟方法,致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没有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被害人是否交付财物仍有选择的意志自由的,一般则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情况三:“碰瓷”构成抢劫罪
“碰瓷”行为人以暴力或胁迫方式,达到“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程度,甚至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一定数额的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情况四: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碰瓷”行为人采取故意加速直行碰撞他人正在变道行驶的车辆等行为,可能造成对方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让车辆失去控制,进而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以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遭受损失,行为人对此手段的危险性认识或应认识,但仍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的,甚至不只一次实施此类行为的,其主观心理已经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种定性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多。
那么如果故意碰瓷者,被车主误伤甚至撞死的话,车主该如何担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针对专业碰瓷者人群,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碰瓷者负全责。
本帖最后由 走过岁月 于 2017-6-24 17: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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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擦!这人脑袋怎么长的?竟然可以砸碎前挡! 人家完全停住车了还往上去撞傻啊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6-23 18:09
我擦!这人脑袋怎么长的?竟然可以砸碎前挡!
练过铁头功了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6-23 18:09
我擦!这人脑袋怎么长的?竟然可以砸碎前挡!
练过铁头功了 碰瓷可恶
这铁头功得少林真传了 毛驴0779 发表于 2017-6-23 18:09
我擦!这人脑袋怎么长的?竟然可以砸碎前挡!
证明头是可以砸核桃的。 龍壹V 发表于 2017-6-23 19:26
人家完全停住车了还往上去撞傻啊
碰瓷啊碰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