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男子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包并自称“周伯通” 现场还露出迷之微笑(图)
2017年8月28日,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作出认定:“2017.7.17”交通事故中,被撞男子周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其行为已经构成逃逸,承担该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了代价。事故发生在2017年7月17日凌晨1点40分,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国道325线泮塘居委会路段北海石化加油站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发生碰撞,请出警处理。
周某驾驶车辆
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事发地点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经过对当事人询问及相关证据佐证,民警初步查明了事故原因: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国道325线直行与对向左转弯驶入北海石化加油站的由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在左转弯时,未充分注意对向来车情况下,引发了这起事故。
陈某驾驶车辆
在现场,周某拒不配合交警的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谎称自己名字叫“周伯通”,且不承认车辆系其驾驶,还辩称是一个朋友开的车,自己只是来帮忙处理,企图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但在进一步的调查和询问过程中,事故处理民警发现,周某只取得了摩托车驾驶证,并不具备小型汽车的驾驶资格,因此周某涉嫌无证驾驶。
事故处理现场,周某(中间者)脸上忽闪出“迷之一笑”。
经调查核实,交警部门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周某虽在事故中并非主要过错方,但其找人顶包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严重扰乱民警的正常执法方向,已经构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在这起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周某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对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处理民警表示,判定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并不是有交通违法行为就一定要承担事故责任,还要考量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是否存在法定上的因果关系。像周某这种无证驾驶的行为虽然构成违法事实,本身会受到处罚,但并不一定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建议: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要企图通过逃离现场或找他人顶包的方式来隐瞒自己的违法事实,以免自食恶果。
谁是被撞的?我迷糊了 我擦,小说看多了,估计下意识想不到什么姓周的人民,将就用一下 撞得这么惨烈,喝酒了吧 无所事事 发表于 2017-9-7 13:59
谁是被撞的?我迷糊了
我小学文化都看懂了,“周伯通”直行,陈某左转弯。 小小社会青年 眼拙,实在看不出他笑 安全第一
这是什么车,豆腐做的吗 nice,没证驾驶就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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