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丰
发表于 2017-12-13 09:00:02
这个还不算大事,村里人随便半夜出来拦车?
一凡
发表于 2017-12-13 09:07:55
这么大单
轨点
发表于 2017-12-13 09:08:11
抓起来
hnstxypm
发表于 2017-12-13 09:32:04
很明显检察院的说法可信度很低,但这里说话最权威的是它,看来被害者难有公正了。
EFR3
发表于 2017-12-13 09:45:21
关于拦路抢劫罪: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遂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EFR3
发表于 2017-12-13 09:57:53
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hpren
发表于 2017-12-13 10:35:32
1、检察院,你们是来搞笑的吗?
2、现在这个时代,你这么搞,不怕上面知道吗?
3、你们以为百姓很蠢吗?
沙漠蚂蚁
发表于 2017-12-13 11:38:13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我也是呵呵了
合浦357
发表于 2017-12-13 11:44:21
这样让车减速慢行?半夜三更横跨电动车在路上,然后拿好水管等工具蹲在路边让我减速慢行?你试试我不撞死你
杜康情
发表于 2017-12-13 11:44:54
这样定性就差别大了,但感情其中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