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北海买二套房限购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家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第二条“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限制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规定,我市对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在北海市限购第二套商品住房是以个人为单位。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限制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通知》中“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限制在北海市辖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是对个人名下第二套商品住房进行限购。
三、该《通知》自2017年9月30日起执行。于2017年9月30日前购买的第二套商品住房,需提供银行流水、契税发票、网签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办理有关手续。
是这回事吧 知道了 北,屁话 哈哈 看不懂 是这样吧 主要是没钱 什么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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