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浦县工商和质监部门请您年报!
合浦县工商和质监部门提醒您,请年报啦!
尊敬的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参加年报,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应当年报的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未注销的企业均应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2017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流程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点击页面中间的“企业信息填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企业名称、工商联络员姓名、工商联络员手机号等信息,并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请点“登录”。(注意: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网上年报,也可以到工商和质监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许可证等)
(二)完成登录后,点击左边的“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按系统提示完成年度报告,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至此可完成全部年报流程。
(三)年度报告在6月30日前可自行更正,6月30日后需要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才能修改年报信息。
三、企业联络员注册备案流程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主页后,点击页面中红色字体的“企业联络员注册”,填写所有带*号的必填项,然后点击“保存”;完成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后,无需到工商和质监窗口进行备案,可直接登录公示系统。(注意:对于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已在注册登记时备案了联络员信息,故无需再进行联络员备案)
四、未按规定年报的法律后果
工商和质监部门特别提醒: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超过2018年6月30日未年报公示或虚假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后仍未改正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受到联合惩戒。
企业违法信息均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经营交易中可能被生意伙伴和公众作为企业信用参考。
尊敬的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度年报已经开始,请您切记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及时年报,工商和质监部门将积极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年报时若遇到问题,请直接前往辖区登记机关或联系: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监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0779-7201557。
廉州工质所:0779-7285630还珠工质所:0779-7260371城东工质所:0779-7192982城北工质所:0779-7207333城南工质所:0779-7217511工业园区工质所:0779-7208600星岛湖工质所:0779-7501219西场工质所:0779-7601021乌家工质所:0779-7707778沙岗工质所:0779-7803889党江工质所:0779-7902135山口工质所:0779-5203598白沙工质所:0779-5303315公馆工质所:0779-5803154闸口工质所:0779-5400932石湾工质所:0779-7404302石康工质所:0779-5502166常乐工质所:0779-5602023社保事项咨询电话:0779-7277621,0779-7269216统计事项咨询电话:0779-7205769技术支持电话:0771-5533506年报登录验证码咨询电话:0771-46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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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醒都忘了 感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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