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一老人为乡镇城监打工30多年临死仍是“三无人员”,破局之路何在?
1月11日下午,廖德春下班后到街上吃过晚饭,在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遽然离世。在今年60岁即将退休的当口,他一直奔走了四五年的“维权之路”也随之戛然而止。家属:干了40年,竟是“三无人员”?
廖德春是合浦县白沙镇龙江村委龙颈村人,1958年2月出生。据其家属介绍,廖德春于1978年从部队复员后就参加了白沙镇政府成立的治安队;1980年镇政府成立甘蔗保安公司,廖德春任保安队长;1983年至去世前,廖德春在镇政府城监中队工作。
廖德春的家属掰着手指告诉记者,从1978年至2018年,廖德春连续干了40年。其中,在镇政府城监中队就干了35年。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廖德春和城监中队其他三名成员要求镇政府帮他们购买养老保险,可是未能如愿。廖德春和其他城监队员多年来一直就购买养老保险一事,心有不甘,多方奔走。
记者从廖德春家属提供的书面材料发现,廖德春等人的维权脚步在2013年后变得更为急迫,因为廖德春将于2018年退休,他能争取权利的时间只有5年了。
在廖德春的遗物里,记者看到一大叠有廖德春亲笔签名的请求报告。在一份日期为2013年9月2日的信访报告上,记者看到了廖德春等四人的诉求和依据。请求报告称,“现年龄已将近退休,但还没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费和医疗保险费,到退休时会无依无靠,哪能安心工作?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之规定,我们应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是申请人曾无数次请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均遭拒绝。”
廖德春的家属扬着手里的材料说,辛辛苦苦干了三四十年,到头来却成不了无用工合同、无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的“三无”人员。
县社保局:用工单位应从1991年开始缴纳“两险”
在廖德春等人的心目中,转机是在接到了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之后。
2013年11月,廖德春等人接到了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访答复。记者在这份文件上看到,答复分两部分,一是医疗保险问题,文件写明,经调查核实,你们四人(陈福棠、廖德春、陈敏棠、陈文平)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北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北政办【2013】3号)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建议你们与单位(白沙镇城监中队)协调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二是养老保险金问题,文件写明,报告中反映的白沙镇城监中队工作人员其身份如果是未正式入编且不属财政统发工资的职工则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从1991年11月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年限从1991年11月算起。单位缴费部分按当年平均工资的20%缴纳(本金及利息72315.30元/人),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平均工资的8%缴纳(本金及利息25554.40元/人)。
但他们拿着这份文件进行交涉时,仍未能如愿。
白沙镇政府:不是政府部门承认的职能部门
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白沙镇政府进一步了解情况。
据主管城监中队的白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廖德春、陈敏棠等城监中队队员的劳动合同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上世纪80年代,白沙镇为维护开发区和镇区开发建设的秩序,临时成立城监中队,临时聘用了陈敏棠等人作为中队队员开展秩序维护工作。上世纪90年代,白沙镇正式成立联防队以接手城监中队的工作,并计划解散临时成立的城监中队,没想到该做法却遭到中队队员的强烈反抗,陈敏棠等人也多次到镇政府闹事。当时的镇政府领导从维护全镇社会治安稳定的角度出发,才迟迟没有强令解散城监中队,但城监中队已不是政府部门承认的职能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城监中队难以解散,廖德春、陈敏棠等人便一直在城监中队做下来,每次遇到政府组织行动,队员们“自愿出动,但每次都出工不出力”。平时队员们的工资都是靠收摊位费自收自支,虽然工资单上面有镇政府相关领导的签字,但镇领导是出于避免队员们再次闹事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才无奈选择“妥协”。
另外,政府部门曾于2003年协调合浦县社保局为陈敏棠、陈福棠、廖德春、陈文平等人办理社保缴费手续,最终只有陈福棠、陈敏棠缴费,其他人都不愿自费缴纳社保。而陈敏棠也在缴费2个月后,因个人原因选择停止缴费,只有陈福棠继续缴费。
“既然城监中队早已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且计划解散,那么政府方面就没有义务跟队员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义务为队员们缴纳社保。至于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这份文件只是合浦县人社局答复陈敏棠等人所提交的情况报告的文件,而非要求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的函。”该负责人称。
城监队员:难道我们的付出就这么白费了?
陈敏棠拿出一叠收据展示给记者看,这些收据在交款人一联一律盖的是“合浦县白沙镇城市管理中队”的章。陈敏棠说,我们收的流动摊位费等费用都是凭这些收据与城监中队结账的,这些钱除了支付我们的工资,其余都上交给城监中队,队员们每个月都会从政府方面领到1000多元的工资,上面还有镇领导的签字。而且既无正式下文解散,又无开会落实安置,我们怎么就是“不是政府部门承认的职能部门”?
队员向记者出示收费收据。
据陈敏棠介绍,白沙镇城监中队于1983年成立,他和陈福棠、廖德春、陈文平等4人先后加入城监中队。在这30多年时间里,队员们管理着全镇面积多达3000平方米的街道,除了整治乱摆摊、占道经营、违搭乱建等问题外,还要负责交通安全、街道清洁卫生等工作。
据陈敏棠介绍,政府方面曾经帮他们交过2个月的社保费,但以后就不再缴纳费用了。2003年,政府方面曾经协调了社保部门缴纳社保,但只是要求城监队员自己缴纳,镇政府不再出钱,社保缴费也就此停止了。
他们认为,政府未能依法行政,没按《劳动法》履行用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责任完全在镇政府一方。
“我们辛辛苦苦工作30多年,却始终换不来一份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今临近退休了,我们都没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难道我们壮年时期的付出就这么白费了?”
破局: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逝者已矣,希望破局之路还在。
主管城监中队的白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相关负责人说,1月11日晚,廖德春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后,政府方面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已为死者家属补助了丧葬费、慰问金等共2万元。如果队员们一定要“维权”,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等。
对于这一点,记者从书面材料上看到,廖德春生前似乎已有这样的心理准备,2016年3月16日他就已经请人拟就了《请求劳动仲裁申请书》。2016年3月11日他甚至早早就在拟好的《行政诉状》上按上了鲜红的手印,只是不知为何,在出事离世之前,廖德春仍未走出“对簿公堂”的这一步。(北海晚报)
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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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能N年了 放任一个 “不是政府部门承认的职能部门” “收取流动摊位费等费用” 30多年,那些交款的才是欲哭无泪。 皆申 发表于 2018-2-4 23:51
放任一个 “不是政府部门承认的职能部门” “收取流动摊位费等费用” 30多年,那些交款的才是欲哭无泪。
问题是没有这个所谓的“职能部门”,你活着的城市也许就不叫城市了,而是叫城乡结合部!还有别忘记了,人家可是有鲜明制服的,而且还有编制。。。这叫不承认中的承认。 绑架政府的人有什么好可怜的。 这得说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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