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平凡 发表于 2018-5-7 14:56:49

药房拒不承认出售过期产品,食药监部门不受理立案,我去哪说理?

      朋友于2018年3月23日在外地来家里玩给我带了一盒从合浦某药店买的阿胶气血双宝,3月28日准备拆开食用的时候发现该盒阿胶有效期是到2018年3月1号,之后我致电12331食药监部门投诉,3月30号下午食药监的执法人员用一个182开头的电话号码给我回话,说是因为我没有购物的详细清单,而且所购买的产品属于食品,是不能刷医保卡的。可是在整个购物过程中,药店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过这个产品属于食品,不属于医保卡消费的范畴,更没有告知我朋友如果刷卡消费,收据是没有购买的产品具体名称的。当时办案人员回复我说之后再去药店协商一下再给我处理方案。直到今天我再次致电12331咨询事情进展,办案人员用一个180开头的电话给我来电,我质问他为什么22个工作日了还没有答复也没给我来电话告知一下案件进展的程度?该人员声称,给我来过电话我不接,还说当时已经跟我把情况说清楚。满头雾水!除非非工作时间,不然我不可能漏接电话,因为我也是一个八个小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而且办案人员的号码我一直记得很清楚,既然我是想处理问题的,更不可能看见他的来电而拒接。然后该办案人员以这个案件证据不足为由,不受理。现在我作为消费者,出钱买了过期的东西,药店不承认销售过这个产品给我,食药监部门也不受理立案,万幸的是没有吃到肚子里,不然出了问题真不知该找谁说理去。







大众号 发表于 2018-5-7 17:06:50

有小票也不认?

青龙偃月 发表于 2018-5-7 17:13:19

不敢乱买保健药品。

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8-5-7 20:03:54

这个属于质监局管或者工商局

合浦008 发表于 2018-5-7 21:10:47

难过

gxhp4810 发表于 2018-5-7 21:29:57

药店干嘛打马赛克?

皆申 发表于 2018-5-8 01:20:41

建议直接找药店处理,碰到这种情况,商家一般不敢不退货、退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三)超过有效期的;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如果楼主要投诉,必须要注意:(这是个人看法,不敢说很正确,仅供参考)
1、你不是投诉主体。购买者才是投诉主体,因为你与药店不构成消费关系。
2、如果你要投诉,要取得购买者的授权。

全家乐 发表于 2018-5-8 08:53:41

投诉人的朋友购买的〝气血双宝阿胶饮品〞属于食品,是不能刷医保卡消费的(包括保健食品和部分超出医保范围的药品),当消费者到药店刷医保卡购买超出医保范围的其他商品时,一些药店会为盈利而刷符合医保范围的药品顶替(当然这是违规的,至于当时是否告知难以考究),即购买的实物与票据不符,一旦消费者买到假劣药品、食品等商品就很难维权。

baohai999 发表于 2018-5-8 09:17:06

按楼主的情况,个体药店销售药品肯定有出入库记录,建议12315投诉,或者和商家协商解决,刷卡的话这么大的金额的单,处方开的什么,也可以向社保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个人观点)

马燕 发表于 2018-5-8 11:00:47

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8-5-7 20:03
这个属于质监局管或者工商局

没看见是是食品与药品质量问题吗?向食药监局投诉没有错,但不受理是否算有依据就不知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药房拒不承认出售过期产品,食药监部门不受理立案,我去哪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