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本熊 发表于 2018-5-8 17:36:52

住建局最新公告!商品房销售不得高于备案价,开发商不得以团购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为了规范北海商品房销售等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5月8日,住建局最新通告中指出: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其备案的价格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商品房销售企业不得以团购费、诚意金、指标费等名义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扰、拒绝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购房商品住房。

三、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对外销售,不得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并对外进行销售;已查封、抵 押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四、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在购房前可在北海房地产网(网址:http://www.beihiare.gov.cn)查询项目商品房销售信息,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请拨打投诉电话:0779-2031680 。



阿飞正传 发表于 2018-5-8 17:53:19

大力整治

妇产科大夫 发表于 2018-5-8 17:58:34

鼓掌

想想1 发表于 2018-5-8 19:59:11

这是北海的,合浦的会这样吗?

可喜可乐 发表于 2018-5-10 08:55:56

是不是真的

以心换心 发表于 2018-5-10 08:56:09

有空了解一下

国名小逗比 发表于 2018-5-10 08:56:40

还好没钱买房

萌主 发表于 2018-5-10 08:57:14

有搞头

特鲁姆普 发表于 2018-5-10 09:10:28

很好啊 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蛋挞王子 发表于 2018-5-10 09:25:36

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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