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边缘 发表于 2018-6-19 23:42:31

去找纪委,想贪你们五万块钱自己用

08110505 发表于 2018-6-20 03:47:49

没有证,就一扇墙,没有房子占着,就是集体土地了,我老家就是这样:liuhan:

快乐秋刀鱼 发表于 2018-6-20 08:16:57

估计难办了。

风语者 发表于 2018-6-20 08:44:04

我看你这家人也是底气不怎么样。
第一:地没不确权,这里就吃亏一截了。
第二:口头许诺,这玩意传到现在人心叵测尔虞我诈的社会能作几分数,所以这事本身就存在了变数。
第三:这块地除了一堵墙屁都没有,要是聪明当初就该盖个平顶屋或下个地基,把口头许诺化为现实。这样就算他要拆至少也会忌惮几分,你也能底气十足开价补偿。
现在,就一排墙,什么都没有,人家岂不是想拆就拆了,还管你那么多?虽然这事说来这村里的支书和干部们真尼玛不地道,但很聪明,知道这么整,而且还能整得你服服帖帖。

混迹廉州街 发表于 2018-6-20 09:23:23

又是土地纠纷,但这回村委跟村民干上了,这倒是新鲜。按照常理,这种事村委该明里暗里维护一下自己村民,可居然反其道而行之,这是什么操作?

EFR3 发表于 2018-6-20 14:44:13

      关于做路,我个人认为作为受益的村民能够作出让步的就让步,修好路的收益比那点赔款大得多。支持一下集体事业,让出一点又如何!

糖水不甜 发表于 2018-6-20 19:20:09

      楼主的理解有点偏差。当然,土地和房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农村土地是集体的,而房子才可能是私有的。
    1.楼主家依法继承的是你大伯的房子(按理讲你大伯无儿女,应是五保户,因你家和另一家尽了义务而合法继承的),这种房子可利用可维修,但是一旦毁坏了是不能重建的.当然,几十年了,你如某位网友所讲建了平房,情况便不同了.但是却是毁败荒废了.这个是重点.
    2.关于补偿问题.这是做路而不是征收.若是征收有得讲.修略,能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算不错了.
    3.关于其它,如你父亲被打,政府和土地下局下发通知等,不作评论.

大众号 发表于 2018-6-21 10:11:48

不好说。            

五行缺爱 发表于 2018-6-21 11:07:48

这样也得?

抽烟无蚊 发表于 2018-6-22 19:39:47

证件很重要的 以前我家有个房子,60年代建的,当时没有证,后来80年代发证时,哪房子的顶部跨了,土地自然就不属我家了,在新证上,没有哪块地的,但我们家后来,还是在哪地上建房子了,一直在用哪块地.理论上,只有临时借使用权而已了.政府如果要征用,我家还得拆得,还公家的.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家里使用几十年的地突变集体地,我们还背了个非法占用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