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8年7月1日0时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 通告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起,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和重要安保时期,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受限制。 提 示: 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九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将通报涉事企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强化源头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此次通告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018年5月27日7时许,G72泉南高速公路1196km(二大队辖区)发生一起涉及危化品运输车的交通事故,致使被尾随相撞的危化品运输车上所载液态乙烯(易燃易爆物品)发生泄漏。事件处置过程中,双向交通中断近40个小时。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等期间,车辆出行高速公路流量大,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就是为了预防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出行人员安全。
而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就是为了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
驾车最忌讳什么?就是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更加忌讳,如果说普通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只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货物的不负责任,那么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可能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极有可能对周边数公里甚至数十公里的人员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
(来源于网络) 交警将在高速公路等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志,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因此,希望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员严格执行限行规定,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应选择安全地带停车休息,确保行车安全。 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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