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今年10月起个人可单独缴纳
近日,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式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从这以后就算是签合同的职工,也不用担心没有住房公积金了,以后买房又可以轻松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凡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于学习、病伤及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因此,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凡《条例》和《规范》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将缴存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此举对扩大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合同的方式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固化保证,从而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有效地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也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职工可以更好地享受公积金所带来的红利。
{:2_179:} 了解一下 有这回事 {:2_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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