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居然在合浦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施某龙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7日凌晨,被告人施某龙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受害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北海市北海大道嘉福西里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检验,被告人施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施某龙在事故发生当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3050元,后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2018年7月9日,被告人施某龙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驾驶灰白色东风牌面包车携带伪造警察证及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械从北海市流窜到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委会沙墩村张某平的鱼塘屋,冒充警察将吸毒人员张某平、“老帅”抓获。随后,由同案人李某岐出面敲诈张某平人民币两千元及真龙香烟一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龙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施某龙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李某岐、庞某涵、陈某颛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施某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施某龙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龙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受害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其主动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为维护人民警察声誉及形象,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合浦法院
突然想起一句话,人有多大胆,地有。。。。 可以说是很厉害了,这都做得出来 这种人应该关着!!还让他跑出来祸害人 脑子不用在正道上 我想到了一个电影猫鼠游戏 胆子大 胆大包天啊 干这种事,没人看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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