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首例涉野生动物公诉案件开审,男子上树掏鸟售卖被判一年
针对银海区检察院提起的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一案,银海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以网络庭审方式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生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须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据悉,这是我市首例涉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南摆雏鹰”。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冯某生在铁山港区南康中学旁的树林里,徒手爬上树将2只“南摆雏鹰”捕获,并拿回家中藏匿。6月11日,冯某生将拍摄“南摆雏鹰”的视频和照片通过QQ上传到“甘肃猎鹰@联盟”QQ群中,并发布出售广告。经对接,冯某生以500元一只的价格,将其中一只“南摆雏鹰”出售给网友“阿方”,双方还约定于6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在银海区福成镇红旗村路边现场交易。长大后的凤头苍鹰。
当天上午,冯某生在约定地点等候交易时,被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成功缴获2只“南摆雏鹰”。经鉴定,冯某生出售的“南摆雏鹰”为隼科野生幼鸟,学名为凤头苍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侦破后,2只“南摆雏鹰”被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至宠物医院接受救治,救治费用10613.5元。网络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冯某生违反国家对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冯某生还须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生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3月11日上午,银海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形式开庭审理该案件后,以被告人冯某生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冯某生还需承担2只“南摆雏鹰”的救治费用10613.5元,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银海区人民检察院供图来源:北海日报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冯某生还需承担2只“南摆雏鹰”的救治费用10613.5元,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问你识死未??? 哇,这是啥鸟啊...那么贵身 以为有几闲情,某知又果危险 在危险边缘疯狂试探 无爱无欢 发表于 2020-3-11 17:02
哇,这是啥鸟啊...那么贵身
叫做啥鹰啊 总有这种神经病 有手有脚干什么不好 就该抓这种人 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