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公园路一小区物业不作为引业主不满,面对住建部门撤出通知百般推脱?(物业回应)
近期,有公园路一小区一期部分业主反映,称其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一直以来在小区管理上极其不到位,造成小区存在多种问题引业主不满。在小区业主做出相关反映且在近期收到县住建部门依法发出限期移交资料和撤出责令通知后,还依然“赖”在小区不走,并拒绝移交相关的资料。而业主们口中的小区是位于合浦公园路的凤凰城小区,物业公司则是合浦某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在网上部分资料显示,这两方的矛盾已存在许久。网络上有网帖显示,早在2018年小区业主和业委会通过一系列合法程序选出了新的物业公司入驻,但该物业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阻扰新物业公司入驻,同时拒绝进行移交小区相关小区的手续。由此也形成了一个小区内存在两个不同物业公司的现象,在合浦也一度引网友们关注。
据小区一位业主介绍,该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僵持多年,业委会一纸诉讼将旧物业告上了法庭,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未有结果。当就在近期该事情有了进展。据法院下发的相关司法建议,合浦县住建局第一时间介入该事情的处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物业移交的责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撤出小区并移交相关资料。但该物业公司并未履行,并以目前“小区业委会成员任期已届满并在筹备换届选举,资料暂未有合适的移交方为由”向住建局提交了一份异议书。
但随后,这份异议书被县住建局进行了驳回。住建局认为该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不够充分,且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虽届满但在新届业委会未选举产生之前,依然具有行使工作的延续性,并未有任何影响。虽然如此,但目前该物业公司依然拒绝撤出。
此外,因业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小区所在管辖的廉州镇廉东社区也发出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因业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并正在筹备,社区居委会表示积极介入,临时代行业委会的职责,正好解决了现有争议的物业移交主体问题。所以,希望社区居委会能履行业委会的职责,配合执行住建局的决定接收物业移交,切实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以为县住建局、社区等依法依规介入和处理,事情应当得到妥善的解决,但结果却依然没有改善,这也小区业主也是十分无奈。
因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确实需依法将资料移交给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否则将按该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业主还介绍,2010年6月,小区开发商与某珠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小区前期提供提供服务。但自第一期业主开始入住以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一直没有按前期合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维护权益业主依法选举出业委会协助管理小区。业委会于2016年10月12日业委会依法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正式聘用北海某家物业公司作为凤凰城小区的合法物业,为小区业主服务。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小区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并与新的物业企业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在2016年10月12日起,凤凰城小区与某珠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就已终止。
同时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合浦住建局依据上述条例,责令某珠物业公司15天内作好和业委会的资料交接手续,并搬离小区,属于依法依规行为。(小区业主供图。住建局下发给某珠物业公司的责令通知书)
业主认为,在收到住建局文件的旧物业撤出小区,新物业入驻已水到渠成,至于两方存留的物业费争端,应当由法律部门作出相应的裁决。但该物业拒绝撤出和移交资料,明显存在“钻空子”和无视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县住建局还向小区业主委员会下发了换届选举的通知,要求该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换届选举。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真实地代表小区几百户业主的声音。尤其是在接到法院相关的司法建议书后,行动迅速,精准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职能,及时下达责令通知书等也得到了业主们的称赞。
此外,对于某珠公司提出的异议也及时进行了回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县住建局对此事的处理显得专业、高效,使诉求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监督业委会的组成情况,更确保背后全体业主的利益得到保障。该小区的业主对本届合浦县住建局和廉州镇政府领导班子为民办实事,解决问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以及社区居委会积极和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表示高度赞赏和感谢!
(小区业主供图。住建局驳回某珠物业公司的异议,要求其移交资料)
而对于某珠物业服务公司,该业主也认为,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公司,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和工作。当下,住建局的官方文件已经下达,如继续拒绝执行并以各种推脱实在不是长久之计,毫无意义。所以也希望旧物业能认真履行县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尽快移交相关资料并撤出小区。
最后,如果某珠物业公司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在接到撤出责令通知书后仍无动于衷,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力度依法共同解决该小区物业纠纷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客观、全面、得当! 物业是白领
*珠物业和黑社会有什么区别?一定要打!还有背景 现在这样的现象还少吗?现在很多地方都是黑吃黑的多啊 现在这些个地方也是无语了,这些黑心的物业{:A047:}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能纠缠这么多年,我估计也不是一竿子能打死的。纠缠这么多年没结果,业主有自己的理由,物业也应该有自己的理由,所以还是静观其变,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说不定物业来个反转也不一定,搬凳子吃个瓜,。 住建部门让走那就走呗,反正业主和物业如果关系已经如此水火不容,两家在一起其实也没好处。如果关系真的那么僵,一旦业主不交物业费抗议,那物业怎么生存。与其纠缠,不如结清数目走人!;P 管家跟雇主起了矛盾,这很难相处吧? 现在的物业哪里是管家哦,都是业主的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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