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北海一男子为发泄不满居然用铁锤猛砸长青公园烈士像(图)
北海市长青公园烈士雕像,是北海人民群众缅怀英雄先烈的重要场所,也是北海市地标性建筑之一,没想到竟然有人蓄意将其破坏。7月15日,北海市公安局公园路派出所经过侦查,成功将这名蓄意破坏烈士雕像的嫌疑人王某抓获。“开始我们以为是长时间风吹日晒自然脱落 。”6月下旬,北海市长青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辖区公园路派出所报警,称烈士雕像被人为破坏。随后,民警开展调查,发现烈士雕像右腿多处被钝器损坏,导致雕像油漆脱落、凹陷。结合雕像受损位置和程度、市民游客的走访调查以及及查看周边视频监控,民警很快锁定了一名可疑男子王某。
“你看这个人是不是他。”由于王某居无定所,常常四处游荡,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加强巡查,一路在其经常出入场所蹲守。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5日上午,民警在北海海南路某小区内将这名男子抓获,当场在其摩托车车斗内发现作案用的铁锤。
经审讯,王某,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人。其供述因近期丢了工作,又与家里发生了矛盾,感觉自己得不到关怀,其为发泄心中不满,携带铁锤借酒到长青公园对烈士雕像进行打砸。目前,王某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并实施《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第十六条规定: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章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世界上有百种发泄方法,你破坏公物就不道德了就要赔钱咯,你可以砸烂你家玻璃啊,或者门啊,或者电视机都可以啊 我想起我心情不好的时候,我就喜欢摔手机,于是有买新手机的了 666金大脸 发表于 2020-7-21 15:07
世界上有百种发泄方法,你破坏公物就不道德了就要赔钱咯,你可以砸烂你家玻璃啊,或者门啊,或者电视机都可 ...
砸坏自己家的,自己要花钱的:curse: 这个人多少沾点 粉红飞燕 发表于 2020-7-21 15:09
砸坏自己家的,自己要花钱的
反过来砸坏别人的东西就不要钱了。
龍壹V 发表于 2020-7-21 15:28
反过来砸坏别人的东西就不要钱了。
不要钱,但要戴手铐。 这可能是北海市第一个触犯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人,丢人啊。{:A075:}{:A075:}{:A075:}{:A075:} 该!脑子有问题吧 到底是生活害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