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模仿动画片画面从6楼坠亡,动画公司被判担10%的责任,你怎么看?
据川观新闻报道,8岁女童杜晓某,在无监护能力的母亲眼前,和6岁的丁小某模仿动画片情节攀岩,不慎跌落致死。谁该担责?1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鉴于动漫公司已与杜晓某父母达成庭外调解,法院认为,杜晓某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动漫公司承担10%的责任为宜。
小编记得2013年4月,“连云港烤羊事件”:几个小孩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情节,捆树上烧,导致两人重伤的事情。最后把制片方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制作公司赔偿15%,差不多四万。双方皆不服提起上诉。最后,制片方“鉴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益”给予烧伤者家属85万。
自此事件后,国内动画片“变了天”,一切困难被模仿的危险情节都会出现“动画情节,请勿模仿”。此前颇有创意的动画情节不少白领也喜欢看,但在该事件后,剧情变得无聊至极,连低龄儿童都不屑去看。
有网友说,自己从小看猫和老鼠,也没捉弄家里的猫;看七龙珠,也没和小伙伴决斗;看武侠剧,也没学剧情飞檐走壁让自己摔伤......为什么没有发生这些,因为一旦出现伤害自己或者伤害别人的举动,父母总会制止我们,教育我们,更可怕的是还得打一顿、写检查。 为什么现在小朋友模仿剧情出现危险,明明是家长的不作为,却硬要推给文化作品身上?这类事情无论放在什么年代,如果家长自己不尽到看护的责任,那么此类悲剧还将循环。
对此,你怎么看?
资料来源:川观新闻、人民网、网络
案情回顾:
两孩童玩耍中模仿动画片情节攀岩,一人坠亡
时间回溯到2018年。8岁的杜晓某与6岁的丁小某一起在家中玩耍。当时,只有杜晓某的母亲在家,而其母亲系精神二级残疾,没有基本的认知能力。
在玩耍过程中,俩孩子模仿某动画片人物绑起绳子往楼下跳的危险情节,把绳子绑在杜晓某身上,进行攀岩游戏。此时,不幸发生了——攀岩过程中,杜晓某不小心从家中窗户跌落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杜晓某的父母以丁小某及其父母为被告人,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认定:
杜晓某比年幼的丁小某责任更大
本案涉及到监护人责任及杜晓某、丁小某、A动漫公司责任的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杜晓某年满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丁小某年满6周岁,属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杜晓某、丁小某的年龄特性,两人对攀爬窗户游戏玩耍存在危险,有一定认知能力,对杜晓某坠楼身亡后果都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比两人的年龄、智力状态来说,杜晓某更能知晓爬上窗户玩耍行为的危险性,对损害结果的作用相对要大,其过错责任大于丁小某。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两孩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低、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差等情况,对两人的安全给予特殊关注。但在丁小某与杜晓某玩耍时,除无监护能力的杜晓某母亲在场外,其他监护人均不在场,以致无人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两孩童的法定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监护人责任。本案中,丁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动漫公司是否担责?
法院认为:承担10%的责任为宜
本案中,杜晓某因与A动漫公司达成庭外和解,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法院仍对A动漫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A动漫公司制作发行的涉案动画片存在对幼童行为认知产生不良影响的情节、画面。虽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杜晓某坠亡的客观后果,该后果与A动漫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A动漫公司制作涉案动画片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A动漫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力比较,法院认为,杜晓某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A动漫公司承担10%的责任为宜。
只有杜晓某的母亲在家,而其母亲系精神二级残疾,没有基本的认知能力。
害... 国漫的春天又要被扼杀了? 这不是惯着巨婴吗? 我侄儿来我家,我给他看这个他都不开心了..说我看不起他,这么低龄了还能背锅?? 孩子和家长全责,这能怪到制作方上吗 我们以前也看怎么不模仿这关键看人家长就没有责任
幸好小时候没有模仿哆啦A梦,不然原地去世。。。 我惊讶我看了这么多年动漫电视剧电影还活着,你说这是人的问题呢还是影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