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大夫 发表于 2021-9-3 16:31:01

明确啦!个人买房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有效!还有这几个问题也需注意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正式施行,有关契税问题热度不减!8月底先后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明确了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纳税申报、税款核定征收、退税、先税后证、信息保密等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规定,而《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本期小编为您介绍两份公告中明确的几个重点事项,请您关注:


1.个人住房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有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也就是说,1%、1.5%、2%等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有效!
具体优惠内容为: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免征契税——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此项优惠在9月1日《契税法》施行前为单行文明确的优惠,现明确该情形仍免征契税。
3.关于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应分别确定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不含税价格,再确定互换价格的差额。——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的,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特别注意: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方免征增值税的,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
【例一】多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向小刘销售其自建的房屋含税价为328万元,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1月,多多公司向小刘开具第1张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万元、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2021年9月,多多公司向小刘开具第2张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8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则小刘申报契税的计税依据=100+200=300(万元)。
【例二】陈先生与黄女士互换房屋,陈先生的房屋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5万元,黄女士的房屋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则陈先生申报契税的计税依据为0;黄女士申报契税的计税依据=145-100=45(万元)。
【例三】王女士将一套购买满2年的住房销售给张先生,合同确定的交易含税价为210万元,王女士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0,不含税价格为210万元。则张先生申报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210万元。
4.关于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申报契税的适用税率、计税依据——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例】广西依法规定契税适用税率为3%。老王欠小张债款未还,将名下一个铺面抵债给小张,小张应参照3%税率,以及抵债合同(协议)确定的成交价格申报契税。
5.关于申报契税所需提交资料——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身份证件;(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特别注意:(1)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2)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7号)将继续有效,具体规定为: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6.申请办理契税退税应提供资料有变化办税资料有所简化,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纳税人依照《契税法》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1)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2)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3)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4)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清廉法律援助 发表于 2021-9-6 13: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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