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你过分美丽 发表于 2021-9-7 17:06:04

合浦某房地产公司拖欠674万人防费,法院出手了,终于达到还款协议...

2021年8月25日,
合浦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行政非诉案,
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
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留出时间,留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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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浦志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志成公司)在建设某房地产项目时,向合浦县住建局提出异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合浦县住建局经审核后予以准许,并核定志成公司应缴纳异地建设费974万余元,志成公司在缴纳300万元后,剩余674万余元未缴纳。2020年7月24日,合浦县住建局向志成公司作出《行政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生效后,志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2021年1月,合浦县住建局向合浦法院申请执行该行政征收决定,合浦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裁定准予执行。执行过程中,合浦法院依法划拨了志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37万余元,在扣除执行费后发放给合浦县住建局,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此时,志成公司尚欠340万余元人防费未支付。

      执行法官了解到,志成公司因资金流转困难才无法支付人防费,当前企业正在引进商业合作,待资金回笼后将全部履行完毕,请求暂缓执行,同时,志成公司承诺将于今年10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款项。

      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不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执行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更有利于矛盾解决。随后,执行法官向合浦县住建局征询了执行意见,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获得了合浦县住建局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法官的沟通协调,8月2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志成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付清尚欠合浦县住建局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340万余元;如志成公司违反上述协议,合浦住建局可立即向合浦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志成公司需接受和配合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http://img.hepu123.com/attachment/forum/202109/06/174437czaakwk71d81ywow.jpg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运用司法手段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是合浦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合浦法院综合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保障债权人利益,又着力减小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不仅要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留出时间,
这种顾全大局的考虑和做法,
值得肯定!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申江慧

三好律师 发表于 2021-9-9 22:06:54

值得表扬{:A051:}

哦北老 发表于 2021-9-11 15:29:08

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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