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相视笑 发表于 2021-9-8 17:58:51

涉案金额1200万余元!合浦警方成功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窝点

   “想要轻轻松松赚钱吗?很简单!只把你的手机和银行卡刷流水,按比例抽成,当天到账!”不劳而获的巨大诱惑迷住了合浦2名男子,其出借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帮助,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余元。近日,合浦警方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当场缴获银行卡16张,手机3部。

   今年4月,合浦县一男子张某涛通过工友了解到通过手机APP刷分可以赚钱,之后,在该工友的“教授”下,张某涛在手机上下载了“干饭人”等相关平台,并加入了相关沟通交流群,随后在相关刷分平台绑定自己的若干银行卡,开始通过软件帮助他人进行刷分洗钱赚取佣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合浦县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班掌握到相关情况后,联合北海市局相关部门、以及扫管派出所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并于9月6日将张某涛以及张某抓捕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涛交代,2人提供的手机及银行卡被人用于结算网络赌博,成为网络赌博钱款中转站,据初步统计相关流水进账金额在5个月的时间高达1200万余元。

    “不到一天,不劳神费力就拿到几百块佣金!” 张某涛暗自窃喜,以为自己终于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于是不久又将这份 “肥差”介绍给了堂弟张某。

   经审讯,2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4人共开通银行卡16张,初步查证累计作案流水1200余万元,两人获利5万余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合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合浦警方提醒群众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张某涛、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醒:群众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走偏门贪图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不轻易借给别人使用,更不要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可能个人信息被盗用从而出现“被贷款”等情况,甚至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构成犯罪,追悔莫及。


图文来源:反电诈专班、扫管派出所、合浦县公安局

小蚂蚁 发表于 2021-9-8 18:03:51

贪图小便宜,因小失大。

合浦008 发表于 2021-9-8 20:38:44

长治久安

叶进 发表于 2021-9-9 00:15:14

谢谢分享,防范意识要不断提高。

顺其自然zz 发表于 2021-9-9 01:41:31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金tsai 发表于 2021-9-9 07:25:37

般若 发表于 2021-9-9 08:52:30

遵纪守法,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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