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9992户!“十四五”期间,北海市计划改造这些老旧小区
近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年全区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322个,惠及居民12.21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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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力争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要精心谋划2022年改造项目,探索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发挥专业机构在决策、规划、设计、造价控制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民生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要结合创建“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范畴,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有事与居民商量着办,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
据介绍,今年广西计划改造1572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17.09万套房屋。截至10月底,已开工1572个小区,惠及居民17.15万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部分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既能满足群众的期盼,又有利于拓展内需、促进消费,还能避免重复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效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十四五”是全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关键时期,明确“十四五”改造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资金,科学把控城市更新速度和范围,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重要意义。
2019—2020年,国家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560个小区共计19.48万套。其中,2019年国家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97个小区共计2.78万套,2020年国家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363个小区共计16.7万套。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开工1688个小区共计20万套,累计竣工1035个小区共计11.28万套。
据统计,2021年—2025年期间,全区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2005年减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住宅约35万套。
改造范围及改造内容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军休干部集中安置的住房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2005年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范围包括老旧小区内部、与小区直接相连的小区外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1.基础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
2.完善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改造内容: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智慧化改造。
基础类改造内容为必须改造内容,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群众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
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背街小巷环境面貌,构建社区“15 分钟”生活圈,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城市人口吸引力。
(一)到2022年,基本形成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的65%,即约2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到2023年,基本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的88%,即约3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到2024年,完成44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居民按比例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适当引进社会资本,探索融资新机制。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融合历史文化街区,老厂区、老城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拓宽城市更新融资渠道,多渠道解决改造资金紧缺的难题。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鼓励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按照“保基本”的原则,财政资金重点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予以支持。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对年度改造任务予以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结合城市更新,鼓励实施连片改造。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法建筑、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合理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连片改造应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鼓励同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统筹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与城镇老旧小区直接相连的需要环境整治提升的背街小巷,要与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统筹规划,合理捆绑打包,同步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背街小巷“一拆两清三改四化”和“五好创建”。即拆除私自搭建建构筑物;清理地面垃圾和墙面广告;实施道路、排水管网和架空管线改造;实施亮化、绿化、美化和特色化提升;开展公共环境好、社会秩序好、道德风尚好、同创共建好、宣传氛围好的文明街巷创建活动。实现街巷市容整洁、特色鲜明、环境宜居、文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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