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烂尾楼,很多人唏嘘不已,这是多少家庭的痛,一个普通人几乎毕生的奋斗,为了能有套能够遮风挡雨的归宿,结果却遭遇了烂尾楼,搭上了一辈子积蓄,背上了房贷,还陷于遥遥无期的维权之路,而什么时候能住进自己的房子,恐怕神仙也不知道。 现在随便去一个城市中心转一圈,你都能发现几栋与周围繁华极不相称的烂尾楼,沉睡在那里无人问津。但你仔细观察会发现,大多数烂尾楼都已经封顶了,很多小伙伴们开始惋惜,既然要烂尾跑路,为什么不早点停工,或者盖到1/3能拿到预售证就烂尾,这样也少浪费点材料和劳动力啊 其实这其中有几个原因,一是因为无论是业主全款购房,还是首付完去银行按揭剩余的房款,款项到开发商账户后,有部分资金是要到被扣在房产部门监管账户里的,开发商想要用这笔钱,需要很多道审批,也设置了很多条件,有的地方规定之一就是楼盘封顶。所以,开发商为了拿到这笔钱,是拼了老命也要快速把房子盖到封顶。这也让广大购房者误以为开发商很有实力很有良心,盖楼的速度真快。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承包商都是垫资,正负零拿10%,也就是说把基础结构施工完了,已经出地面了拿10%,而我们都知道基础部分是最耗财力精力物力的,10%也之能算是生活费用基础补助了,然后到封顶了拿50%,这才算真正的一期工程款,所以很多都是承包商自己硬垫到封顶,准备拿一期工程款了,开发商才说没钱!承包商当然不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以一旦房子造好了,楼盘就从开发商的资产变成业主的了,合同法286条给农民工的优先权施展不开,风险太大!所以烂尾楼通常都是在封顶的时候收不到施工款导致烂尾,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烂尾楼都正好盖到这的原因。 很多购房者看到封顶,以为很快就能住上新房了,万万没想到封顶却成了烂尾的开始。 我本人就职于建筑公司,公司作为承建商也经历过一次烂尾楼,当我们已经在千方百计挽回损失的时候,业主们还毫不知情,热情洋溢的在工地旁,仰望着自己那实际上已经遥遥无期的归宿,憧憬着美好的未来,那场景实在令人心塞! 遇到烂尾楼,及时迅速的维权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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