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一女孩无奈起诉亲爸!妈妈离世,爸爸不给抚养费不闻不问
2022年2月15日,元宵佳节,亲朋好友都在这一天互诉祝福、赠送礼物,合浦县人民法院的家事法官王海琼如同往日一样在办公室奋笔疾书,电话铃突然响起,“王法官,楼下有你的‘礼物快递’!”打开包裹,里面竟是一幅红艳艳的锦旗,落款处那个熟悉的名字,朵朵,浮上了王法官的心头,这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就像一朵幼小的蓓蕾,亟需司法的温情呵护。
事件原由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说起。
被告刘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生育女儿朵朵,2013年吴某死亡后,朵朵一直随姥姥梁某、姥爷吴某甲生活至今,被告刘某鲜少看望朵朵,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2021年11月4日,梁某和吴某甲作为朵朵的监护人起诉刘某要求支付朵朵的抚养费。
刘某认为前岳父岳母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梁某和吴某甲在没有依法取得合法监护权的情况下,无权代朵朵提起本案诉讼,也不能向其主张抚养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被告刘某虽然是朵朵的监护人,但其在朵朵母亲吴某死亡后未履行过监护责任,而朵朵的姥姥、姥爷在吴某死亡后至今一直履行对朵朵的监护责任,是朵朵的临时监护人。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原告健在的父母一方已作为被告,若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则不符合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对立地位的法律规定,如不允许其他有监护资格或临时监护人作为未成年原告的监护人代为诉讼,则难以实现保护未成年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从保护朵朵的最大利益原则出发,朵朵的姥姥、姥爷在本案中可以以原告监护人的身份代朵朵提起本案诉讼。
依法作出抚养费的决断,是作为法官的法律职责;对当事人进行子女抚养、教育的法理情理明示,则是法官用心用情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结事了后,梁某、吴某甲从外地给王法官寄来了锦旗,表达对合浦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认可。接过锦旗,王法官高兴地说,这是她收到的最有意义的元宵节“礼物”!
爱,是“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的思念,是“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的坚贞,然而对于家事法官而言,更是用司法温情守护万家安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这是个无辜的小孩父亲应护抚养费 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难过 这种人怎么当父亲的? 这种人都有啊 不负起做父亲的责任,当初为何要生!
连抚养费都要通过法律来要,别说什么父爱了……妈妈又不在,太让人难过。 还是人吗.....估计是有后妈了吧 有些人想要个孩子,千辛万苦;有人对孩子如草溅...
有些人是人,有些人不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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