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白雪 发表于 2022-7-30 19:12:54

南宁一女子路遇精神病人“索吻”拒绝被打!索赔五千,法院这样判...

    逛街时偶遇精神病人,只因拒绝了对方的“飞来横吻”,当事人黎某便被其打伤头部,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由谁来负责?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精神病患者伤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令由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黎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500多元。




    当天黎某在与朋友逛街买衣服时,被告人刘二突然走到黎某面前做出亲吻动作,出于本能,黎某用双手推开对方。见此,刘二便操起手上的铁饭盒在黎某头部打了两下,随后又朝黎某眼角锤了一拳。之后,黎某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头部钝挫伤,医嘱全休3日,支出门诊医疗费520.98元。


    对此,黎某认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遂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2000元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5000元。


    而据被告刘二的“残疾人证”记载:刘二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贰级,监护人为刘大。刘二的“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记载:刘二的疾病名称为严重精神障碍。


    庭审中,被告刘二的监护人刘大辩称,刘二将嘴巴翘上天傻笑是他的机械性动作,原告误以为刘二想吻她,系原告先动手,刘二还手打人是自卫本能。后原告自行去医院,并未叫刘二的监护人一同前往,被告持有异议,被告认为应对医疗费各分担50%,对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被告不予认可。
来源:南宁晚报

合浦008 发表于 2022-7-30 19:41:15

难过

SO... 发表于 2022-7-30 21:24:15

不知道怎么说……人与人之间是有一个安全距离的,如果一个人突然闯到我的安全距离,我也会做出抵抗或是一些防护的动作!
受害人提出5000元觉得挺合理的。

山之南 发表于 2022-7-30 23:33:26

要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控才行,最好能医治康复

般若 发表于 2022-7-31 08:19:36

为什么没有看管好,最怕这种有精神病的了,我记得在去年某个镇就是一个刚放出来不久就把一家人汤了几个惨啊

可乐小姐 发表于 2022-7-31 15:38:03

从法律层面来讲,先动手的反而是女方,但其实真的让人很有心理阴影,难道要那个人亲了再动手!可怕

魔女爱丽丝 发表于 2022-8-1 09:50:14

可怕哦,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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