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微澜 发表于 2022-8-30 16:09:15

最高2500元/人!事关合浦企业失业稳岗、扩岗等补助政策

    尊敬的参保单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确保您充分享受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 帮助您减负纾困,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 号)。


    实施对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还应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实施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此政策不需要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无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方协议账户的单位,需提交《企业稳岗返还申领表》)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 号)。


    实施对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实施标准:由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申请材料:(1)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不需申请,免申即享。(2)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方式一:如社保经办机构从5个行业主管部门获取名单的不需申请,免申即享。方式二:填写《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领表》经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依申请办理。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 号)。


    实施对象: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实施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申请材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及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暂不明确、无样表)。


    四、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


    实施对象: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属职业技能补贴政策范畴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实施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200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元。


    办理方式/途径:微信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或下载广西人社APP办理;现场办理的提交申请表、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经办机构:合浦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79-7260180

来源:合浦社保

大费天王 发表于 2022-8-30 16:37:12

这几年疫情真的难搞哦

义勇军 发表于 2022-8-30 17:30:57

现在被疫情搞得,真的是越来越觉得失业保险很有必要了

合浦008 发表于 2022-8-30 21:28:05

好详细

繁花绿叶 发表于 2022-8-31 08:30:28

对于企业来说,杯水车薪

蔚蓝晶 发表于 2022-8-31 09:50:19

挺好的,真的不用申请也可以发放吗?

黎一一 发表于 2022-8-31 10:49:18

好政策好事,点赞。

般若 发表于 2022-8-31 14:37:03

好的,我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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