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翔 发表于 2023-9-19 17:42:19

违规销售卷烟!北海这两家店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北市监支处罚〔2023〕4-59号
当事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502MA5MCLYA7N
经营地址:北海市地角新营王屋村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何兴梅

    2023年8月17日,北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与北海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烟草市场整治,依法对位于北海市地角新营王屋村1号的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海景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卷烟销售,现场清点共有22个品种15.4条卷烟。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本局于2023年8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3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在未办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16日购进真龙(美人香草)、娇子(软阳光)、黄鹤楼(峡谷柔情)、芙蓉王(硬)、玉溪(软)、七匹狼(软灰)、真龙(软娇子)、黄金叶(硬乐途)、中华(硬)、红塔山(硬经典100)、七匹狼(纯境)、真龙(鸿韵)、南京(雨花石)、长城(奶香)、真龙(起源)、真龙(珍品)、黄鹤楼(硬8度)、真龙(佳韵)、昭君(和亲)、真龙(凌云)、黄鹤楼(天下名楼)和小熊猫(家园)等22个品种规格,共计15.4条并开始销售。至案发时止,该批卷烟违法经营总额为3479元,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询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以及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检查的过程和情况;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主体身份;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4. 《鉴定委托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各1份,证明涉案卷烟的价值;5.《证据提取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6.《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本局于2023年8月25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桂北市监支罚告〔2023〕4-5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于2021年12月7日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受过行政处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四)两年内曾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145《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项中的从重情形的规定,其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41%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145《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项中从重情形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462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北海市海城区靖安路1号四楼北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没款缴纳到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北市监支处罚〔2023〕4-64号
当事人:北海市银海区和隆便利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503MAC9JGP62P
经营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四川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318号和佳广场购物中心街面一层10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曹丽

2023年8月24日,我局与北海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烟草市场整治,依法对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四川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318号和佳广场购物中心街面一层105号商铺的北海市银海区和隆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卷烟销售,现场清点共有18个品种规格6.7条卷烟。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本局于2023年8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办领了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在未办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23日购进真龙(鸿韵)、真龙(珍品)、真龙(起源)、真龙(中支凌云)、真龙(中支海韵)、真龙(软娇子)、真龙(美人香草)、真龙(海韵)、芙蓉王(硬)、芙蓉王(细支)、芙蓉王(中支)、黄鹤楼(天下名楼)、贵烟(跨越)、玉溪(软)、云烟(小熊猫家园)、宽窄(吊桥)、云烟(软珍品)和苏(软)等18个品种规格6.7条卷烟并开始销售。至案发时止,该批卷烟违法经营总额为1400元,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询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以及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检查的过程和情况;2.《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主体身份;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4. 《鉴定委托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各1份,证明涉案卷烟的价值;5.《证据提取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
    本局于2023年8月31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桂北市监支罚告〔2023〕4-5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材料,且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145《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项中的从轻情形的规定,其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29%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表145《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项中从轻情形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1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北海市海城区靖安路1号四楼北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没款缴纳到北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专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合浦008 发表于 2023-9-19 19:06:09

遵纪守法

那个上那个跌 发表于 2023-9-19 21:03:00

证件齐全才合法 知错就改才是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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