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合浦334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予以作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桂E87803等334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予以作废。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1.关于2023年9月第3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2.关于2023年9月第4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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