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翔 发表于 2023-10-22 23:06:39

合浦一男子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当场就被...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09日11时46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罗华庆刘宇翔(执法证号分别为20050099417.20050099261)在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与金海岸大道交叉口行政检查发现,教练员吴子欣使用合浦新时代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属教练车桂E9069学对三名学员进行科目三培训,合浦新时代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当事人实施丛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土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大众桂E9069学小型轿车一辆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7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浦008 发表于 2023-10-23 20:02:04

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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