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让学员自己练,教练却不见踪影?合浦已经有驾校被罚
广西X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基本案情】
2024年 3月 8日 11时 30分,合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彭某某、李某某(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5041XXXX,2005041XXXX)在 G209线清水江路段,广西X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清水江训练场开展行政检查,发现广西X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属 2名学员正在驾驶桂 E53XX学驾驶练车在科目二场地训练,当时教练车上没有随车教练员,且教练场内未见教练员现场指导。当事人广西X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置结果】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于 2024年 03月 12日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要证据】
1.询问笔录1份 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2.现场笔录1份 确认该案件相关法律事实。3.现场照片1份及相关视频确认该案件相关法律事实。4.广西XXX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法人身份证复制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 确认该案件违法事实。5.吴某身份证复制件 当事人的身份信息。6.行驶证复制件 涉案车辆的信息。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22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经责令消除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来源: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科目二都是自己练的吧{:A066:} 教练员偷懒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