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灯喂! 发表于 2024-8-28 14:50:14

事关合浦所有电动车,涉及集中停放、充电

8月2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技术标准,提升广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质量,规范运营企业的运营维护体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完成编制工作,正在征求意见。
这类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拟设集中充电设施
《标准征求意见稿》拟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既有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宜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集中充电设施,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与其他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场所,应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求执行。与露天机动车停车场合用时,应划分单独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对于居住小区内所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标准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应方便使用及管理,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

严禁在建筑走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充电场所




《规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管理体系、信息化标准及运营要求。其中,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运营单位名称、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收费标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24小时服务电话等内容。公示的24小时服务电话应有人值守,为用户提供充电业务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应设置完整的充电指引标识,如出入口、道路指引、停车位、安全标志等。
来 源:北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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