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一罪犯因身患重疾,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关于罪犯陈石明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2024)桂0521刑更11号
罪犯陈石明,男,1982年4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居民身份号码44088119820402551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石颈镇马安山村41号,现住址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山口村委会村委大院住宅楼508号。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24年3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罪犯陈石明不服判决上诉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维持原判,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陈石明以其患严重肝癌必须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8月27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陈石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反馈电话:0779-7216330 联系人:廖春红、刘丽 合浦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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