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湛高铁建设,合浦这些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
合浦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合政布〔2024〕95号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2日印发了《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合政布〔2023〕35号),拟征收我县白沙镇充美、东风、宏德、虎岭、虎塘、良港村民委员会,山口镇河面、山北、水东村民委员会,闸口镇红光、平坡、群珠、仙人桥、新寮、新平村民委员会,廉州镇插龙、杨家山村民委员会以及收回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公路管理局、合浦县水利局、榄子根盐场、山口林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共1387.2735亩的土地,另使用合浦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149.649亩土地,合计面积1536.9225亩(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广西合浦段)用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分别到白沙、山口、闸口镇人民政府及合浦县殡葬管理所(廉州镇)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联系电话:白沙镇人民政府0779-5302001;山口镇人民政府0779-5202933;闸口镇人民政府0779-5915229;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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