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法定方式确定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着力兜准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12月6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了《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北海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共十二条,包括实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格局、救助机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优化救助的流程、便民措施、规范的认定程序;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类型、参照的计算方式、具体执行标准;救助保障标准的启动、测算、公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要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以及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等。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持续保持全区前列。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精准有效、持续稳定,着力兜准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民生监督的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要求,将制定施行《决定》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充分吸纳《北海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北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认定流程提高救助精准度的实施意见》《北海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北海市困难残疾人专项帮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人大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经充分调研求证、广汲意见建议、多番梳理打磨,最终形成了《决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来源:北海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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