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翔 发表于 2024-12-19 09:41:19

@合浦人,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桂EQJ719、桂ET3729等280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未收回,予以作废。特此通告。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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