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翔 发表于 2024-12-26 09:56:52

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报

陈某某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及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    2024年9月28日,桂北渔36***在涠洲岛海域涉嫌违法底拖网作业捕捞时被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经依法登船检查,现场对该船相关证书和船上人员渔业船员证书进行核查,该船负责人提供了该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当时船上共有5人,除陈某某持有二级船长证书外,其余4人均未持有相关渔业船员证书。该船存在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渔业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等违法行为。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的通知》《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北海市海洋局于2024年12月决定对陈某某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出海生产造成渔业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渔获物;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元整
   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是确保渔船在海上航行、锚泊、作业时的安全保证,海上捕捞作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请广大渔民朋友认真做好船主、船长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落实好船员持证上岗、船舶进出港报备等各项渔业安全生产措施,积极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请严格遵守有关渔业法律规定,合法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北海市海洋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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