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已有村民被处罚!别再焚烧秸秆、杂草了!
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南康镇坚决贯彻北海市和铁山港区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出动全体镇、村干部,全面推动禁烧宣传管控。南康镇党委、政府坚持秸秆禁烧“软硬”两手抓,加强处罚力度,统筹执法大队人员与派出所力量密切配合镇村干部在重点区域龙门、三塘、高田、火甲等村不间断巡查,对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秸秆禁烧最严管控以来,南康镇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立案7宗,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并处以罚款,目前查实6人,均进行立案,并根据大气污染法予以500元-2000元的处罚。南康镇社会治理办联合网格执法大队对秋风塘村露天焚烧秸秆的简某钦、曹某丽,龙门村王某金等人进行训诫教育,并处以罚款。
下一步,南康镇将继续严格巡查管控,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按“火”索人、按“地”索人,哪里起火追查到哪里,谁的地块起火,追查到哪个人,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