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执行!合浦住宅小区将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是…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合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
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
为加强我县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依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合浦县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二、停车服务收费项目
本方案所定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一)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二)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对小区所有的产权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三)车位(库)租赁费是指产权单位将室内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三、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停车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业主承受能力、停车需求等因素分类确定。(一)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标准计费单位:元/辆·月
车型收费项目汽车(不含充电)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含充电)自行车
车辆停放服务费5012/
车位(库)租赁费一类11512/
二类7212/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一类30//
二类20//
备注:1.车位(库)类别划分:停车场同时符合地面为地坪漆面、监控、智能控制条件的为一类;其余为二类。2.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人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库)租赁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3.出租车位(库)的,车位(库)出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4.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5.车位(库)租赁费中包含车位(库)出租单位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由出租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约定)。
(二)临时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标准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计费单位:元/辆·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2小时免费/
2小时<时长≤12小时1/
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以12小时为计费单位加收1/
2.汽车
连续停放时长(小时)时长≤22<时长≤24时长>24
收费标准室内免费第三个小时内(含)3元/辆,以后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15元/辆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每24小时(含)最高加收15元/辆
露天免费第三个小时内(含)3元/辆,以后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10元/辆每一小时(含)加收1元/辆。每24小时(含)最高加收10元/辆
备注:临时停放时长以小时为计时单位连续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三)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政快递业、特种车辆等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免费。
四、强化停车收费监管
(一)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指导物业服务人合规开展停车服务,加强收费监管,对违规设置停车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停车费等侵害业主权益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二)物业服务人要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台账和收支专项账户,每半年向业主公布停车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停车位的设置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公安交警、消防、人防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停车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定价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随意提价。(三)本方案公布实施后,各适用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方案指导价标准执行。(四)实行收费备案制度。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填报《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分别向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备案。《合浦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人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出入口和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收费项目、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收方式、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六)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从事停车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停车收费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有关规定执行。(七)本方案由县发改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八)本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来源: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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