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翔 发表于 2025-4-11 10:07:36

通告!合浦这些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现对卜小宝、詹小强等9名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
    特此通告。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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