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翔 发表于 2025-4-11 10:15:23

合浦县启动第七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合浦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将组织开展合浦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三)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一)侧重推荐目前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人选。(二)已认定的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故、失联、因年老或疾病导致丧失传承实践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三)其他已有县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项目,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四)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三、推荐程序(一)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推荐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二)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推荐该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四、推荐材料(一)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项目保护单位授权书(见附件)。(二)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 分钟之内,DVD 格式)(三)其他材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工作要求(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三)申请人或保护单位将推荐材料(推荐表一式7份,音像资料一式2份)及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2份)报送至合浦县文化馆非遗股汇总。(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合浦县文化馆 陈云飞电话:13978968878邮箱:hanya006@163.com地址:合浦县中山路4-20号(中山公园内)
特此通知。 合浦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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