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湾国际城二期交房时,南珠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们必须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才交钥匙给房。然而相关的收费却和县城其它的小区大不一样,具体为:
步梯房的收取物业费0.48元/平米/月、垃圾费7元/月、公共维修基金0.1元/平米/月、公共水电费30元/月、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平米一次收取。
关于停车收费:小车停车费月租120元,电动车30元,摩托车20元,自行车10元,车辆进入小区都收取临时停放和过夜停放停车费.
而且物业开具的全部是收据,没有发票。
现在又搞了份补充协议,换汤不换药
在此想请问一下合浦县物价局,关于蓝湾国际城二期的南珠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是否经过你局的批复,特别是公共水电费收取的标准和进入小区的车辆都要收取临时停车费这些费用是否合法?恳求相关部门为蓝湾国际城二期五百多户业主讨个公道,让我们真正的居者有其屋,共建美好的和谐社会。 |